星云湖流域种植业设施提质扩容项目(一期)(EPC)招标公告
时间: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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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星云湖流域种植业设施提质扩容项目(一期)(EPC)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1)建设普通大棚156亩,温室大棚2亩,配套灌溉管网,大棚区域机耕路8750㎡,长1750m,排水沟3500m;(2)大棚配套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灌溉管网、尾水回收、智能化监控设备等设施;(3)室外配套工程:冷库房建设384㎡,管理房建设384㎡,排水沟1500m,铁丝围栏1500m,铁塔、电力等设备搬迁,太阳能路灯60套,监控设备安装。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农林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江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08-07 17: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玉溪市江川区农业农村局(0877-8019807) |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玉溪川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黄劲 |
| 办公电话: | 0877-6186790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青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周嘉彦 |
| 经办人: | 杨宁荷 |
| 办公电话: | 0877-8032668 | 移动电话: | 19387718610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0400202600147001001 |
| 标段名称: | 星云湖流域种植业设施提质扩容项目(一期)(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8-14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8-31 09:00 |
| 开标地点: | 江川区1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500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1)建设普通大棚156亩,温室大棚2亩,配套灌溉管网,大棚区域机耕路8750㎡,长1750m,排水沟3500m;(2)大棚配套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灌溉管网、尾水回收、智能化监控设备等设施;(3)室外配套工程:冷库房建设384㎡,管理房建设384㎡,排水沟1500m,铁丝围栏1500m,铁塔、电力等设备搬迁,太阳能路灯60套,监控设备安装。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两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同时约定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若联合体各方未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联合体各方资质交叉重叠的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6)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定证明文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与施工能力,或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定证明文件。) 1.2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允许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可分别具备下述资质中的一项,联合体整体满足以上资质要求即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中职责分工提供对应的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接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2)施工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1.3 项目主要人员配置要求: (1)设计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和2025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接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需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2025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现阶段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3)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乡镇企业组织评审的职称证书在资格审查时不予认可),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承诺在施工期间不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和2025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和2025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5)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在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应征得建设方同意,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投标人须对此进行承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1.4 财务状况 (1)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并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或2023年至2025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成立不满3年的,按成立后的提供;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应具有的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财务情况说明。(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及“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及之后所出具的财务报表须具有验证码,否则不予认可。 1.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023年1月1日至今(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仍然执行中的记录,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工程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须针对以上信誉要求提供相关承诺书或声明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为2023年后成立的,则按实际成立的时间进行声明。(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且均须提供承诺书或声明书) 1.6 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 (1)投标人须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银保监会 铁路局 民航局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及国家、云南省、玉溪市相关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并按照《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分账拨付。投标人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内容。(投标人自行承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查询到投标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违法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两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同时约定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若联合体各方未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联合体各方资质交叉重叠的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6)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1.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9 各投标人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参与投标活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所提交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完整。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合规性审查与诚信承诺义务贯穿本项目招标投标、设计及施工服务全流程。若在招标投标、设计以及施工服务任一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或提交虚假材料,无论该情形发现于评标过程、中标结果公示阶段,还是合同已签订并履行完毕后,招标人和监管单位均有权追究投标人相关行为引发的全部责任,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设计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和2025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接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需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2025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现阶段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两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同时约定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若联合体各方未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联合体各方资质交叉重叠的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6)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5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08-31 09:00 |